保安人员奖惩条例(暂行)-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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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人员奖惩条例(暂行)

      发布时间:2016-06-02 访问次数:

      奖    励

      一、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无违纪现象的,给予50-100元奖励。

      二、工作成绩较以往有显著提高或因工作表现好受到领导表扬的,给予30-50元奖励。

      三、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有功受到表扬的,给予50-100元奖励。

      四、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在救火、抢险过程中立功的,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五、及时制止犯罪或避免重大案件、事故发生的,给予100-200元奖励。

      处    罚

      一、门卫值班要着装上岗,未着装上岗的每次罚5元,警容不整(无帽、敞怀、光臂、袖手、卷裤腿、不佩戴武装带、赤脚、穿拖鞋)每次每项罚5元。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违反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

      1、旷工一天按3天的工资扣发,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凡旷工者,当月无奖金。

      2、无故迟到、早退或脱岗10分钟以内的,罚5元;10分钟以上的,罚10元;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7天;事假期间扣发当日工资;超过2次或累计超过7天的,扣发当月奖金。

      4、病假扣发当日工资,病假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金。

      5、因事、因病需请假而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来或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

      三、当班期间,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以下处罚。

      1、坐姿、站姿不端正的每次罚5元。

      2、要求站岗而未站岗的每次罚5元。

      3、未按时开关大门的,每次罚5元。因特殊情况,夜间需开门的,开门不及时,有情绪的,每次罚5元。

      4、门卫人员换班吃饭时间为中午11:30-1:30,晚5:30-7:30(冬),6:00-8:00(夏),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5、工作注意力不集中,走神、发愣现象较严重的,罚5元。

      6、严禁工作期间睡岗、饮酒。酒后值班的或值班喝酒、睡岗的,每次罚20元;喝酒影响工作的,一律辞退。

      7、抽烟、会客、看书(报)、打牌、聊天影响工作的,每次罚5-10元。

      8、随意借用电话给他人或利用电话聊天的,每次罚10-20元。

      9、南门、西门无故串门或在交接班后到外就餐的,按脱岗处理。

      四、要文明执勤,出警迅速。违反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

      1、因未礼貌执勤而与来客发生不应有争吵或打架的,每次罚10-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2、接听电话时动作要快,在铃响“三声”之前必须拿起听筒。通话时“您好”开头,说话和气,要有礼貌,否则每次罚5元。

      3、接到报警,要出警迅速,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否则每次罚10元。

      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安排,爱护公共财物,违反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

      1、不认真履行来客、车辆登记的,视情节给予5-10元的罚款。

      2、因工作疏忽而放进不该进的人或车辆的,每次罚5元;或因工作大意造成不应有事故的,视情节给予5-20元罚款。

      3、工作态度不端正,有消极怠工的,给予10-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4、公共物品、设备因未妥善保管而丢失或损坏的,除赔偿或负责维修外,并处以该物品价值20%的罚款,故意损毁的加重处罚。

      5、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到校外检查学生租房问题,否则每次罚50元。

      六、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违反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

      1、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吃请,否则除退还所得财物外,每次罚50元。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敲诈、勒索活动,不得将公款和收缴的财物据为己有。否则一经查处,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开除。

      七、分区巡逻,各负其责。有下列情形发生的,给予处罚。

      1、中午吃饭时间为:11:30-1:30,后山、家属区岗中一人和办公区、教学区岗一人先回去吃饭。否则,按早退、脱岗、迟到处理。

      2、晚上交接班时间为6:20-6:40(冬),6:50-7:10(夏),地点在南门值班室。否则,按早退、脱岗、迟到处理。

      3、巡逻人员自排值日表,交接班后,值日人员负责打扫室内卫生,否则,罚值日人员5-10元。

      4、值班期间有自行车被盗的,按每部自行车5元给予责任人以处罚。

      5、负责区域内发生盗窃案件的,按被盗物品损失折款的相应比例进行处罚。被盗物品损失折款在500元以内的按5%的比例罚款;被盗物品损失折款在500-1000元之间的按3%的比例罚款;被盗物品损失折款在1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罚款。

      6、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未能及时赶到案发现场或及时制止的,给予10-2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

      7、值班巡逻期间不得长时间滞留在某个地方(特殊情况除外)、不得睡觉,否则给予10-20元的罚款。若在此期间发生治安、偷盗案件的,加重处罚。

      8、坚守岗位,保证对讲机通讯正常,一旦发现呼叫无人应答,视情节给予5-10元的罚款。

      9、及时清理校园内违规摊点、商贩,确保院内无鸡狗散放,否则给予5-10元的罚款。

      八、注意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用具摆放整齐。违反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

      1、室内地面要保持清洁,不得有烟头、纸片、杂物,否则每烟头、每纸片、每处杂物罚1元。

      2、床铺要干净整洁,不叠被子的每次罚2元,不整洁的每次罚1元,并责令整理干净。

      3、室内器物、办公用品、车辆要摆放整齐,否则每次罚2元。

      4、大门区域卫生要保持干净,发现脏物要立即清除,否则每次罚1元。

      九、凡每月违反每项规定达三次以上的,或经处罚、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予以开除。

      十、凡因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其他后果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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