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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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2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澳门人威尼斯3966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修订)配套考核办法(修订)》(党发﹝2021﹞26号)和《澳门人威尼斯3966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校资﹝2020﹞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职责,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并报请校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学单位16个:动物科学澳门人威尼斯3966、农澳门人威尼斯3966、生命与健康科学澳门人威尼斯3966、机械工程澳门人威尼斯3966、电气与电子工程澳门人威尼斯3966、信息与网络工程澳门人威尼斯3966、建筑澳门人威尼斯3966、资源与环境澳门人威尼斯3966、食品工程澳门人威尼斯3966、化学与材料工程澳门人威尼斯3966、财经澳门人威尼斯3966、管理澳门人威尼斯3966、外国语澳门人威尼斯3966、人文澳门人威尼斯3966、马克思主义澳门人威尼斯3966、体育教学部。

    非教学单位28个:党委(校长、法制)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民武装部)、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务处(创新创业澳门人威尼斯3966)、科研处(学报编辑部)、财务处、审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督导考核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党总支)、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工会、团委、资产经营管理部、图书馆、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后勤保障部、继续教育澳门人威尼斯3966。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黄远友

    成员: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非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分为教学单位考核组和非教学单位考核组,教学单位考核组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非教学单位考核组由农澳门人威尼斯3966、资源与环境澳门人威尼斯3966、化学与材料工程澳门人威尼斯3966、电气与电子工程澳门人威尼斯3966、外国语澳门人威尼斯3966相关人员组成。

    三、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10日,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相关材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6日,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内容现场考核打分。

    2022年2月20日-2022年2月25日,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评结果和现场考核综合确定各单位考核结果,报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提交学校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

    四、考核内容

    《澳门人威尼斯3966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校资﹝2020﹞29号)所列内容。重点考核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情况、配置情况、使用管理情况、处置管理情况、学校资产管理清查及信息统计上报情况等内容。

    五、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考核内容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澳门人威尼斯3966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表》给出自评得分。

    2、学校考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结果,对照考核内容进行现场考核,结合单位自评形成初步考核结果,经国有资产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

    六、考核结果使用

    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结果经学校考核组认定后,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得分。

    七、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内容真实、准确。

    自查报告及考核评价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11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unl@ahstu.cn,联系人:孙兰,联系电话0550-6732060。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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