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字〔2015〕3号
关于开展2011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澳门人威尼斯396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教字[2011]4号)和教务处《关于启动2011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澳门人威尼斯3966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专家组,负责本次学分认定工作。
组长:章毛连
成员:张 盛、刘纯利、余宏杰、黄 勇、李双喜、叶爱芹
段素梅、刘 斌
秘书:袁孝成、高志华
二、认定年级
2011级
三、创新创业实践主要内容
(一)创新实践主要内容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
2.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课题、横向委托课题等。
3.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竞赛活动。包括科技竞赛活动和文体竞赛活动。科技竞赛活动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的学科竞赛、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竞赛等。文体竞赛活动主要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的文艺体育比赛,如大学生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单项文艺比赛等。
(二)创业实践主要内容
1.创业活动。学生注册创办公司、参加创业大赛等。
2.创业训练。学生通过培训与学习,获得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四、认定程序
1.由学生填写《澳门人威尼斯3966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由班主任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统一到澳门人威尼斯3966盖章)。
2.学生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统一汇总填写《澳门人威尼斯396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澳门人威尼斯3966办公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是2015年4月17日下午17:00点前。
五、认定要求
1.实践学分认定严格按照《澳门人威尼斯396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教字[2011]4号)执行。
2.请各班主任通知到每位学生,认真组织,完成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澳门人威尼斯3966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
2、澳门人威尼斯396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
(以上附件在数理与信息工程澳门人威尼斯3966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数理与信息工程澳门人威尼斯3966
2015年3月19日
送:教务处
发:2011级各班